新时代 阳光批量抢劫诈骗术 2

一)现实

在司法界有个人人都知道,但大家都不说的默契。

同一个案子,不同的法官,会做出不同的判决。

同一个案子,不同的律师,会做出无罪释放或牢底坐穿的奇迹。

 

公开自由的商业市场,怎样才能大赚?

实行牌照准入制度,用法律建立壁垒,拒绝竞争。

提高税费,让优质产品的成本暴增,失去竞争力。

人们原本可以有更多选择,可以买更加物美价廉的产品,而目前全世界却盛行以损害人民福祉为代价,进行垄断。

 

约翰内斯堡的一间超市里,一个黑人抢劫了几千块,当地警察迅速赶到,当场击毙。

某政府会客厅,政客们盖个章,千万级的收入就赚到了。

同是抢劫欺诈,后者才是人类智慧的象征,合法、体面、阳光、积极。

 

以前看盗版电影,不用花钱,版权严打后,电影资源越来越少,它们为了看电影,不得不出钱。

以前免费听歌,版权严打后,它们为了听歌,必须付费开VIP。

对屌丝来说,其利益肯定受损,它们这辈子也不会成为创作者,版权对它们没有任何好处。

但它们依旧高喊,版权大法好。

华夏美食,野味向来备受推崇,如今禁止吃野味,没得吃了,人们利益受损。

保护环境,禁止使用塑料,为此超市的塑料袋由免费变为收费,人们利益受损。

保护树木,饭店的纸巾由免费变为收费,人们利益受损。

垃圾分类,一个家庭要准备多个垃圾桶,每天定时定点扔垃圾,劳心劳力,人们利益受损。

它们利益受损,但它们竟然欢欣鼓舞,原因何在?

真假从不重要,任何事情只要重复1000000000遍,日复一日的告诉它们,这样是对的,它们便会以此为信仰,并加以捍卫。

 

从小学生到大妈,从白领到博士,都认为版权大法好,不容置疑,不容辩驳。

既然如此,那就拿起版权大棒,好好的敲打它们。

利用版权大法,批量维权,给自己牟利。

新时代 阳光批量抢劫术》这篇写了一个框架,很多同学悟性太低,一直发私信询问,其实稍微动点脑子,就能逆推整个过程。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数据公开可查,随便找几个起诉大户,查看几千场官司,即可获取所有秘密。

 

二)版权来源

图文、视频、音频,是目前三大主流内容形式。

创作门槛最低、人数最多、最容易被侵权,集合三大优势的只有文字。

自己没有版权,从哪搞?

受害者。

自媒体抄袭已是公开的秘密,但很多时候抄袭者理直气壮,反咬一口,你说气人不?

原创者的诉求很简单,谁能帮自己维权,所有维权收入就归谁,只为出口气。

有了群众基础,剩下的事情就好办了,在公众号、微博、知乎,在这三个平台找优质原创型大V,签署版权协议。

为了提高谈判成功率,可以给原创者一些分成,如单次维权金额低于5000的全部归律师,5000元以上的部分双方各50%;

为了提高维权效率,买一个舆情监控软件,这项技术非常成熟,软件自动从搜索引擎、微博、公众号采集内容,同时和原创库的内容对比,相似度过高,则判定为侵权。

为什么原创者不自己维权?

  1. 技术有限,无法快速搜集盗版内容。
  2. 不熟悉维权流程,时间成本高,不划算。

总之,完全空手套,就能搞定版权。

 

三)敲诈流程

《著作权法》赔偿损失的计算方式有下面三种:

1、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2、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3、根据“法定赔偿”赔偿,在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时,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优先搞大户,企业号、抄袭者是大V、用盗版牟利,这种都属于情节严重,更容易定性

为了坐实犯罪,可以玩一手钓鱼,主动给对方付费,拿到支付宝/微信账号,这些在起诉时能用到。

搞钱流程:

1.批量发律师函,索赔5000元,否则会起诉,承担一切后果。

优点很明显,零成本,效率高,一顿吓唬,能坑一个是一个。

2.批量起诉,大部分人很少接触法院,一看到法院的通知,内心慌乱,本着花钱买平安的心里,会直接给钱。

遇到不自觉打钱的人,就进行第二重施压,立即给钱,就撤诉,否则到了法庭就难说了,要追究刑事责任,一顿威逼利诱,大部分人会乖乖给钱。

一万元以内的案子,每件只需交纳50元的受理费,起诉100个人,也就5000元成本,只要有1%的转化率,就能盈亏持平,有30%的人出钱,小10W就赚到手了。

3. 如果碰到一些刺头,坚决不给钱,决定应诉,该怎么办?

撤诉呗。

打官司太麻烦,反正前面已经赚的够多了。

非要打官司也也行,这种石锤证据,官司必胜,败方支付起诉费和赔偿。

 

你以为这就完了?

不战而屈人之兵,才是上上策!

我们要思考,为什么会有人为了几千元,不惜耗费时间打官司?

因为打官司更划算!

如果打官司的成本更高呢?

乖乖给钱!

方法很简单,在偏远地区注册个公司,根据侵权方的所在地,选择距离最远的地区起诉。

假如侵权方在广东,你在西安起诉,对方来回的车票、吃住…这些开销最少两三千元,打官司反而更亏,还不如直接给钱省事。

任何脑子正常的人,都会主动打钱。

 

有很多小细节,都能大幅度提高收益。

分割法:如果对方有多次侵权,一定要分开起诉,抄袭了10篇文章,就分10个案子起诉,这样赔偿金额更高。

钓鱼法:主动将自有版权的优质文章和图片,散播到网络,养一阵鱼,统一收割,堪称暴利,敲诈圈的大佬都在这么玩。

勾搭法:文中第一节所写,法官大人也有自己脾气和喜好,选择一个对自己更有利的法院,打版权官司赚的钱更多。

 

这个项目任何人都可以操作,在整个搞钱流程中,真正要律师出力的地方很少。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上面这段话几乎没有限制,任何人都能起诉,找个律师合伙,会更名正言顺一些。

每天搞10个人,一年能搞3000人,只要有50%的出单率,客单利润2000元,就能年坑300万。

 

四)防御

遇到恶意敲诈,该怎么办?

1、只收到律师函,一律不回复,不沟通,装死。

2、只收到起诉书,没见到开庭通知,一律不回复,不沟通。

3、收到开庭通知就积极应诉,有一半概率对方会庭前主动撤诉。

4、对方没有撤诉,就准时去开庭,有一定的概率对方没有出庭,这种属于原告自动撤诉。

5、万一判个几百元,要么别理,要么继续上诉,事情会不了了之。

6、如果判决金额过大,哈哈,这是不可能的。

 

法庭上的说辞,哥哥都给大家整理好了。

1.原告的证据中自称为图片/文章的著作权利人,其作为法人不是图片的拍摄者,其未提供与原创者之间的许可转让协议等证据,其虽提交了作品登记证书,但该证据只能起到初步证明的作用。

2.被告无侵权的主观故意,被告在使用涉案作品时,涉案作品未标注版权信息,相关途径并未注明不得转载。

3.被告文章为科普教育,并非用于商业用途,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

4.涉案文章已及时删除,未造成严重后果;

5.原告主张的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没有证据证明其经济损失及侵权获利。

6.原告不能证明其是著作权人及虚构高额的维权费用和经济损失,存在明显的恶意诉讼行为。通过公开信息可以了解,原告在全国范围内针对涉嫌侵权的小微公司或自然人提起著作权侵权诉讼,原告的诉讼请求金额居高,原告的此种维权行为值得引起法院的注意。原告涉嫌恶意诉讼,并且浪费国家大量的司法资源,国家法律对滥用诉讼保护著作权的霸主行为应当谨慎对待。

7.原告自身在版权保护上未尽到审慎合理注意义务,其并未采取任何版权保护措施,涉案图片/文章可以在网站上被任何人随意下载,使涉案作品处于随时有被侵权的可能,原告在全国范围内提起侵犯著作权的诉讼,企图通过法律途径获得“天价赔偿”,因此原告自己对版权的保护存在严重的过错,原告具有不正当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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